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有关问题的通告,做好2023年度(自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调整完成后及时办理汇补缴。
一、办理时间和方式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业务办理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11月30日,以网上自主办理方式为主,有需要的单位也可预约前往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承办银行网点办理。
二、办理程序
(一)网上自主办理(已开通网上业务):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见附件)→登录网上办事大厅办理。
(二)银行网点办理:填写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调整批处理文→打印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电子文档 →中心网站或微信公众号预约 →按照预约的银行网点、时段到现场取号办理。
注:1.单位经办人变更的,先办理变更手续,再办理年度缴存调整业务。
2.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先办理多比例申请,再办理年度缴存调整。
三、具体要求
(一)缴存基数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2年月平均工资。工资计算按照国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法定》(统制字〔1990〕1号)执行。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现行为2300元),不高于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8082元。
2.2023年1月1日(含)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第二个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2023年1月1日(含)后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全月应发工资总额。
3.职工缴存基数等于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单位应当按法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经职工本人同意,个人缴存部分可以免缴。
(二)缴存比例
1.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不高于12%,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取整数值)。
2.同一单位在同一缴存年度内原则上只能选定一个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应当等于或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3.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低于5%)或者缓缴。
(三)月缴存额
1.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缴存基数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2.在2023缴存年度内,职工月缴存额应一致,因缴存调整等发生变更的,单位须及时办理补缴或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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